按照《长春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》(长科联字〔2017〕2号)要求,经过初审、专家评估论证、公示,确定了长春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名单(见附件)。
根据财务部、国家税务总局、商务部、科技部、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出台的《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》(财税[2010]65号)规定:
财税[2009]63号规定,服务外包示范城市。
1、从事《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(试行)》中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,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。
2、企业的注册地及生产经营地在示范城市(含所辖区、县、县级市等全部行政区域)内。
3、企业具有法人资格,近两年在进出口业务管理、财务管理、税收管理、外汇管理、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行为。
4、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%以上。
5、企业从事《技术新进行服务业务认定范围(试行)》中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总和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%以上。
6、企业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%。
1、对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,减按15%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。
2、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,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%的部分,准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;超过部分,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。
附件:
长春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名单
序号 | 企业名称 | |
1 | 英可思(长春)科技有限公司 | |
2 | 长春市惠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| |
3 | 长春海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| |
4 | 长春必捷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| |
5 | 长春东太汽车零部件设计有限公司 | |
6 | 长春六元素科技有限公司 | |
7 | 长春博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| |
8 | 长春斯纳欧软件有限公司 | |
9 | 长春明思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| |
10 | 音泰思(长春)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| |
11 | 赉卡睦商务服务(长春)有限公司 | |
12 | 长春径点科技有限公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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